CJ/T 206—2005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供水水質要求、水源水質要求、水質檢驗和監測、水質安全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設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業、自建設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單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圍內的供水水質應達到本標準規定的水質要求。用戶受水點的水質也應符合本標準規定的水質要求。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838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5750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
GB/T 14848地下水質量標準
CJ/T 141 城市供水 二氧化硅的測定 硅鉬藍分光光度法
CJ/T 142城市供水銻的測定
CJ/T 143城市供水鈉、鎂、鈣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
CJ/T 144城市供水 有機磷農藥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CJ/T 145城市供水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CJ/T 146城市供水 酚類化合物的測定 液相色譜法
CJ/T 147城市供水 多環芳烴的測定 液相色譜法
CJ/T 148城市供水糞性鏈球菌的測定
CJ/T 149城市供水亞硫酸鹽還原厭氧菌(梭狀芽胞桿菌)孢子的測定
CJ/T 150 城市供水 致突變物的測定 鼠傷寒沙門氏菌/哺乳動物微粒體酶試驗
3術語和定義
3.1
城市
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
3.2
城市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飲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
3.3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的生活、生產和其他活動提供用水。
自建設施供水
城市的用水單位以其自行建設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主要向本單位的生活、生產和其他活動提供用水。
3.5
二次供水
供水單位將來自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的供水,經貯存、加壓或經深度處理和消毒后,由供水管道或專用管道向用戶供水。
3.6
用戶受水點
供水范圍內用戶的用水點,即水嘴(水龍頭)。
4供水水質要求
4.1城市供水水質
城市供水水質應符合下列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
4.1.2水中所含化學物質和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3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4.2城市供水水質檢驗項目
4.2.1 常規檢驗項目見表1。